【導讀】:解讀日本留學簽證與就學簽證區(qū)別
了解留學就學簽證之前,有必要先明白什么叫在留資格。
何謂在留資格?
自1991年6月起,凡留學生和訪問學者一般均要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目前,除少量日本國費生和三個月的短期學術訪問、研修、交流人員不必辦理“在留資格”外,一般均須申請“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申請”大都采用委托代理人申請的辦法,即委托在日代理人代為聯(lián)系申請學校和“在留資格”。當校方同意接受入學申請人并簽發(fā)“入學許可證”后,在日代理人可向報考學校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在留資格”通常為一年,但對于申請進入日語學校學習的留學生,給予“就學”的“在留資格”,在留期限通常為半年。當學習期滿被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后,“在留資格”可由“就學”改“留學”。
留學簽證與就學簽證區(qū)別
語言學校中有賦予留學資格的學校,也有賦予就學資格的學校。要進的學校不同,簽證上的資格也有所不同。在日本,對于就讀語言學校的學生,一般給予“就學”簽證,稱之為“就學生”;而對于直接進入日本大學、專門學校等機構學習的學生,給予“留學”簽證,持有留學簽證的學生在學生月票、保險等方面享有一定的優(yōu)惠。
就學資格:語言學校/各類學校(在留期間為6個月—1年)
留學資格:語言學校/大學/大學院/專修學校(在留期間為1年—2年)
在留資格與期間依學校設置的課程種類不同而相異。也并不見得辦留學資格的學校就是相對好的學校,各校有各校的特色。
就學簽證原則上是1年期限。只給6個月在留期間的學校不是剛剛新認定的,就是受入國管理局監(jiān)督的學校(因其不法滯在的學生超過定員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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