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德國柏林的蒂爾加滕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奇特的官司,有位司機路遇警察,把手伸出車窗,朝警察做了一個簡單的手勢:拇指和食指合成一個圓圈。于是,警察狀告該司機侮辱了他。
這個手勢在不同國家不同的文化里有不同的含意,在俄羅斯,廣告中一位胖廚師拇指和食指合成一個圓圈,表示這里食品品種豐富。如邀請柏林工程大學(xué)的符號學(xué)專家出庭的話,那么他們會告訴你,在2500年前的古希臘的花瓶上就有“圓圈”手勢。在希臘人眼里,這個手勢同樣有兩種含意,不過都是正面的:象征愛情(嘴唇接吻的圖形)或贊揚講演者表達(dá)準(zhǔn)確、用詞精辟。至于侮辱性的解釋,其出現(xiàn)則要晚得多。拇指和食指合成圓圈,美國人表示“OK’,法國人表示“空”、“零”,日本表示為數(shù)不少的“錢”,突尼斯人表示我要殺死你。差別竟如此之大。
英國航空公司告誡出國的乘客:“要小心,手勢不當(dāng)會讓你尷尬?!碑?dāng)你不懂語言,而又必須向?qū)Ψ搅⒖陶f明什么,不由自主地帶出手勢和動作,認(rèn)為這樣對方會明白的。但實際上遠(yuǎn)不是如此。例如,表示不同意――左右搖頭,但保加利亞人、希臘人和土耳其人類似動作卻表示“同意”。如果生氣了,把手前伸,手掌攤開,表示讓某人離開,而這在某些非洲國家表示“走近些”。在日本,如果好客的日本人邀請你吃飯,你想表示吃飽了,不要把手放在喉嚨處,這個手勢在日本表示“免職”。在近東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里,左手名聲不好,被認(rèn)為是“不干凈”。如果用左手遞送酒食或禮品,誰也不敢擔(dān)保你的安全。
其實,有些手勢很早以前就被認(rèn)為是不禮貌的或有侮辱性的。例如,媽媽告訴孩子,用手指指人是不禮貌的,但她未必知道,根據(jù)公元前1750年的哈穆拉比法典,這個手勢是要受罰的。在古代巴比倫,指指點點被看作暗示要用矛和箭殺死對方,顯然,我們普遍對這個手勢感到不快。(《世界文化》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