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曼尼托巴省政府規(guī)定,只要是2007年1月1日后畢業(yè)于加拿大公私立大專以上院校,完成學位、文憑或是證書,并留在曼尼托巴省工作的國際學生,都可以以退稅的形式申請獲得高達60%,總數(shù)不超過25000加幣的學費返還。申請人每年可以申請10%,總數(shù)不高于2500加幣的學費返還,并且該數(shù)額不能超過該年申請人實際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因此,申請人最少6年,最長20年時間內(nèi)即可已退稅的形式拿到60%的學費返還。
例如,一個2007年畢業(yè)的國際學生在加拿大求學期間支付的學費總額是14000加幣,他的學費返還詳情如下:
學費總額是14000加幣,最多可拿到60%,也就是8400加幣的學費返還。
第一年
2007年應繳個人所得稅 600加幣
學費返還不高于:
1)10%的學費(1400加幣)
2)2500加幣(每年最高額)
3)個人所得稅總額(600加幣)
該學生這一年的學費返還總額為600加幣,還剩7800加幣未返。
第二年
2008年應繳個人所得稅 2400加幣
學費返還不高于:
1)10%的學費(1400加幣)
2)2500加幣(每年最高額)
3)個人所得稅總額(2400加幣)
該學生這一年的學費返還總額為1400加幣,還剩6400加幣未返。
第三年至第七年
假設該學生從第三年開始及以后的每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都在1400加幣以上,那么他在7年內(nèi)即可拿到全部60%的學費返還。
優(yōu)惠的學費返還政策、低廉的生活、學習成本、高質量的教育體系,曼尼托巴省將成為越來越多莘莘學子們實現(xiàn)留學夢想,鋪開燦爛未來之路的首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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