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移民部將于2008年夏天稍后新增“加拿大經驗類別”(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計劃,在1月21日移民部與加拿大律師公會(CBA)公民與移民組成員在溫哥華開會時披露,根據在語言要求上較為統(tǒng)一,所有人必須參加英語雅思(IELTS)考試,只有在英文的聽說讀寫能力上取得移民部規(guī)定的6分或以上的評分(即雅思必須在5至6.9分),才可以提出申請。
此外,如果申請人是國際學生,必須是在加拿大公立專上院校讀過1年或是2年課程以上才符合資格,而只是來加拿大念語言的ESL學生,以及持工作簽證的自雇人士等多類人士則不能申請。
根據移民部說明,申請人在語言評分項目上必須拿到6分或以上,相當于雅思考試必須取得5至6.9分成績。由于將要求所有申請該類別的人士參加雅思考試,移民部預料在加拿大參加雅思考試的人士會增加25%,移民部并且與各地主辦雅思考試的教育機構聯絡,確定他們有足夠的人力負荷增加的考生,以西門菲沙大學(SFU)在列治文辦理雅思考試為例,每月一次,一旦考生增加25%,SFU已向移民部表示有辦法處理。
根據計劃,學生必須要有1至2年以上在公立專上院校求學的經驗,且在畢業(yè)后曾工作1年,工作的職業(yè)必須符合人力資源部所編定全國職業(yè)分類(NOC)O、A、B等3類別的職業(yè)。
如果是臨時工作簽證的外國勞工,則最低學歷要求為中學或是學徒,申請時算起過去3年內有2年全職或相當于全職工作的經驗。
至于包括難民、面臨驅逐人士、沒有身分人士、及持自雇工作簽證及ESL學生等幾類,均不能申請該類別。
移民部代表移民部政策部門助理副主任(Assistant Deputy Director of Policy)Katherine Pestieau與資深政策分析師Francois Henault,日前在溫哥華與律師公會會員見面,向他們說明已經完成初步規(guī)劃,將于2008年夏天稍后推出的“加拿大經驗類別”,并希望加拿大律師公會成員能夠在1月31日之前,向移民部提出建議。
移民部確定這次新增類別,是一項既有人力資源再利用的計劃,不會因為新增計劃就增加人力及開銷,該類別的申請將在美國水牛城的簽證辦事處處理,該辦事處目前已有處理人在加拿大持學生簽證及工作簽證者的移民申請。
另外,移民部代表在答復律師公會提問時說,未來該類別需要面談的比例將不到1%,已幾乎完全免面談,如此可縮減申請時間。至于已申請人士是否一定要待在加拿大,移民部的答復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后,可隨時返回原居地,并不要求一定要在加拿大停留。
移民部解釋,持自雇工作簽證人士之所以被排除在申請適用范圍外,是由于很難判斷他們的文件及資歷的真假,而且他們可申請聯邦企業(yè)移民,不需再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
根據移民部之前公布第1年計劃處理的“加拿大經驗類別”人數預計為1萬人,有1000名是學生,如果申請人加上其家人應有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