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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留學簽證政策寬松引爭議

http://360oud.cn 發(fā)表于:08-11-12 15:23:15 瀏覽:693 來源:
據加拿大《環(huán)球華報》報道,《溫哥華太陽報》獲得的一份政府內部報告顯示,加拿大對外國留學生及其所在學校缺乏約束,以致學生簽證系統(tǒng)實際上為普遍的濫用和欺詐等不法行為打開了大門。

留學簽證政策寬松

報告指加國有關規(guī)定過于寬松,有些留學生即使從未到課堂現身,也不會面臨被驅逐出境的危險?!氨M管他們當初申請簽證時稱來加國是為了學習,但政府對他們抵加后實際到堂上課并無具體要求。他們只須表現出在加國學習的‘意愿’即可”。

報告指在過去10年,生活在加國的留學生人數翻了一倍有多,從1997年的7萬1000人增加到2006年的15萬7000人。卑詩省2006年就有留學生4萬4799人,居加國第二,僅次于安河的5萬8308人。

年吸納學生近16萬

總的來說,申請加國留學簽證的人中,80%都能如愿,其中韓國申請者93%得到批準;臺灣申請者99%得到批準。中國大陸和印度申請留學者獲簽率較低,但加國仍然從這兩地接受約四分之三的留學生。

報告指,自2002年以來,加國采取了對留學生極為寬松的政策:留學生們不再需要到課堂上課、更容易延長學習簽證以及獲許在完成學業(yè)后留在加國工作兩年。

借留學之名出走

“這些變化使得學校的項目對那些真正想學習的學生更具有吸引力,也為那些并不愿學習,但想通過學習簽證獲得在加國放心大膽地工作的人創(chuàng)造了機會;同時,更為那些以常規(guī)途徑進入加國,然后申請學生簽證,以此為偽裝得以延期滯留的人提供了一條捷徑?!眻蟾娴贸鲞@樣的結論。

就在今年夏天,四名前來加國參加溫哥華名為BCC Academy英語(Q吧)學習項目的中國學生離開他們寄宿的家庭后失去了蹤影。

此案原由警方負責調查,之后,因懷疑該四人系通過學習簽證以欺騙性的方式進入加國而轉交由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處理。

“假”學?!盎焖~”

根據政府的報告,學生簽證系統(tǒng)同時被那些沒有學習意愿的“假”學生和實際上以“狡猾的簽證申辦公司”運營的“假”學校所利用,當局苦惱不堪。兩方面的欺騙行為通常都由那些與移民公司和學校有聯(lián)系的、經常提供偽造的相關資料的所謂招聘人員和咨詢顧問操作,他們“熟行熟路”,使得這種欺詐行為輕而易舉得逞。

在一些例子里,報告指,外國學生真的相信這些簽證公司是合法的學校,直到他們抵達時,才意識到被騙了。因為許多私立學校,尤其是那些語言學習項目不受省政府管制,那些被騙的學生無從求助。

簽證系統(tǒng)亟需改善

溫哥華南區(qū)自由黨國會議員杜新志(Ujjal Dosanjh)指出,必須對留學生簽證系統(tǒng)進行改革,而且應從要求留學生上課開始。

“我們允許留學生進入加國,而他們沒有上學的義務,這是不合適的,也是不能理解的?!倍判轮菊f省政府也需要在管理和監(jiān)控那些招收留學生的學校方面多做工作。

本拿比―道格拉斯新民主黨國會議員苗錫誠(Bill Siksay)表示,CBSA需增設人手,專門調查學生簽證欺詐案子?!拔覀円泼裣到y(tǒng)最基本的要求是誠實,我們在這方面應該多予注意。我們要確認那些學生是合法的。”他說道。

政府監(jiān)管學校有漏洞

對于這份政府內部報告,移民及教育業(yè)界均有不同的看法。

顧問專家表示,此報告觀點片面。按照他的經驗,留學生如果不上課,想辦理延期簽證是不可能的,因為政府簽證部門在審理是否給予延期簽證問題上有清楚且嚴格的要求,比如,需要有在校學習記錄,有學校的成績單,成績太差還不行,起碼得過得去,如果轉學,還要有新學校的接收函,另外,要有資金證明,像要求學生出具至少6000元的存款證明,并要注明學生經濟來源系由父母支持,這樣標注的目的是讓簽證官知道,6000元用完以后,父母方面還會有后續(xù)的匯款,由此說明學生的生活不成問題。

“所以,我認為,學生簽證如果說有欺詐的現象,應該是教育部門的問題,是政府部門如何監(jiān)管教育系統(tǒng)尤其是私立學校的問題,” 專家肯定地說:“移民機構簽證部門實際上是蠻嚴格的,問題肯定不是出在政府簽證部門這邊?!?

留學簽證審批仍嚴格

處理留學簽證案子時,主要是看該申請人是否符合移民局簽證部門的要求,“應該說,加國政府在審批簽證問題上有清楚的條例規(guī)定,無論在境外首次申辦簽證,還是在境內申請簽證延期,都有規(guī)可依,從來都不是很容易的。”

梅娟指,加拿大在留學生簽證審查上的要求談不上“寬松”,他們要求境外申請人有明確的學習目的,有充足的資金,錄取學校不管是公立還是私立的,都必須是政府認可的。如果申請學習簽證延期,則必須要在以下方面讓簽證官滿意:必須滿足該申請人在以學生身份帶在加國期間確實是在學習的評估;必須讓簽證官確信申請人留在加國繼續(xù)學習對完成其整體學業(yè)計劃是合理的、可信的,如在完成兩年的證書(Diploma)學習后,希望繼續(xù)完成相關專業(yè)的學位(Degree)課程,還要有足夠的資金,等等。

梅娟認為,涉及學生簽證欺詐之事件,應是加拿大政府檢討教育體制是否健全、對各級各類學校監(jiān)管是否得力問題。(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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